为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水平,充分发挥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效能,桐庐县局持续加大零售药店监管与服务力度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购药用药安全。
一是自查自纠,落实主体责任。要求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(除专营乙类非处方药外)配备执业药师,督促企业对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等法律法规,重点对执业药师是否正常配备、是否正常在职在岗、是否凭处方销售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,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。2025年以来,全县累计开展自查385家次,发现并整改问题962条。
二是组织培训,提升专业技能。召开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,就药事服务相关知识、药物治疗安全与合理用药、政策法规等内容给全县80余名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代表开展多轮培训,增强执业药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引导药店从业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,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水平。
三是强化监管,保障质量安全。加强日常监管,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规范配备、规范履职专项监督行动,以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、在岗履职情况,处方药销售情况等为重点开展监督排查。去年以来,共摸排药品零售企业486家次,责令整改69家,查处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案件28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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